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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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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7-00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阳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艳冬、李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