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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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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国防科工局关于组建湘电军工公司批复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7临-01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国防科工局关于组建湘电军工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湘电军工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6临-073)。

2017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湘电军工装备有限公司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7】14号)。亦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湖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湘电军工公司批复的公告》(编号:2017临-002)。

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转发〈国防科工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军工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的通知》(湘军工局【2017】37号)及《国防科工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军工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423号)

审查意见如下:

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军工资产设立新的企业。具体意见如下:

一、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参与重组各方均需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重组工作,严格遵守涉军企业管理规定,确保军品任务完成不受影响,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确保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

二、重组完成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书面报告有关变化情况,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新设立从事军品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规定立即申办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等涉军业务资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设定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后续重大军工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报审。

五、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军工业务的管理,在新设立企业取得涉军业务资质前承担全部军工业务管理责任。

六、本意见有效限期24个月。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