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及分别于2016年4月6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本公司六届四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120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4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李安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安红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其他一切职务。辞职后,李安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安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安红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安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79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6,402.38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183.54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披露了前期728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4,535.55万元,详见公司的临2016-212号公告。2016年12月30日至今,公司新增71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866.83万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799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承担;另有620起案件已一审开庭审理,其中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549起,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649.88万元(其中一审判决金额为9,521.26万元,诉讼费128.62万元),前述549起案件中26起案件已二审开庭审理,涉案金额428.56万元;剩余72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6年12月30日至今,公司新增的71起股民索赔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493.46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定确认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安江路69号的相关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为海润光伏向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福建”)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由华融福建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放款,同时该贷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广宝先生和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7年4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2,502.8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光伏累计担保金额为59,179.11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两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安江路69号的相关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为海润光伏向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福建”)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由华融福建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放款,同时该贷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广宝先生和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孟广宝
3、注册资本:472,493.5152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32,975.2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31,330.10万元人民币,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502,151.74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9,491.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528.57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期限:两年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财产的费用、评估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等),以及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同意海润光伏本次向华融福建申请融资30,000万元,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融福建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2年。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32,502.8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8.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