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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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债。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二)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十三、 基金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及本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4)更新了董事张伟先生的信息;

(5)更新了了监事谭志华先生的信息;

(6)新增了副总经理王雷先生的信息;

(7)更新了督察长储丽莉女士的信息;

(8)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吴西燕、胡永燕女士和邓钟锋先生的信息;

(9)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新增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6年12月31日。

9、在“基金的业绩”一章,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10、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披露发售公告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