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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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的9:15-15: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稻叶义幸董事因境外工作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7.01关于2017年度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6,0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计64,5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审议第10项议案《关于拟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芦德宝、朱志荣、曹阳、何灵敏、肖亚军、许凯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杨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和杨海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3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情况

2013年7月22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分别竞得鄞州工业园区 13 号工业 B 地块和鄞州工业园区 13 号工业 C、D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

1、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总面积为10,455平方米,成交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850元,总价为人民币8,886,750元;

2、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C、D地块总面积为49,455平方米,成交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850元,总价为人民币42,036,750元。

公司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3年7月22日共同签署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122013A21155、3302122013A21156),公司分别受让宗地编号为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和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C、D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坐落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高塘桥村、姜山镇上何村。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12月31日和2013年11月6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54、2013-055。

二、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两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C地块不动产权已办妥,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一)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

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21898号

权 利 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 落: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何村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存量单位房

用 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 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0,455.00m2/房屋建筑面积10,267.03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3年11月14日止

(二)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C地块

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25552号

权 利 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 落: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明光路1605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 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 积:土地使用权面积29,989.00m2/房屋建筑面积21,943.65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3年08月25日止

三、其它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D地块上的厂房建筑物已达到使用状态,相关建筑物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上述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