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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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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3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97名,代表股份47,22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45,879,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94%;其中,3名中小投资者参加现场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90名,代表股份1,34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为90名,代表股份1,34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93%;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4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8.4401%;弃权3,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1849%。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93%;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4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8.4401%;弃权3,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1849%。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3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8.0819%;弃权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5430%。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94,3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69%;

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15%;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2.2763%;反对12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7.1345%;弃权10,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5892%。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3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8.0819%;弃权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5430%。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2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28%;

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462%;反对13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8.0819%;弃权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5719%。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00,9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0%;

反对217,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11%;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2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28%;

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73%;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2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28%;

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73%;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462%;反对14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8.1108%;弃权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543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智斌律师、张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3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口头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行,增选白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委员:白涛女士(独立董事)、马强先生。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正常运行,增选白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瑞先生(独立董事);委员:白涛女士(独立董事)、王斌先生。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运行,增选白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白涛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白涛女士(独立董事);委员: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马强先生。

四、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一致表决,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风险,同意公司自 2017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超过5,000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按照 2017年 4月13日1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8651计算,合计约合人民币 34,325.5 万元)。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定外汇合约时,须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同时,对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风险,须严格履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7年4月14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4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品种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日元和美元结算业务占比不断攀升,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避险金融服务。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合约等,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结算外币为日元和美元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1、业务期间及规模

自 2017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预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按照 2017年4月13日1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8651计算,合计约合人民币 34,325.5万元)。

2、预计占用资金

在 2017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套期保值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套期保值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该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国际服务贸易业务收入,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5、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6、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7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8 、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