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8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报告须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9、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40亿元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40亿元。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具体负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在境内选择发行一种或若干种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日常经营的预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康得新指定的终端配套厂商采购康得新智能高清裸眼3D显示及大屏触控相关产品,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15、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18、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9、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9日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以上议案需发布的单独公告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7、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2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之监事会工作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96,290.80万元,加计上年未分配利润 320,445.31万元,扣减分配普通股股利 14,478.62万元,扣减计提的盈余公积4,090.22 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8,167.28万元。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 (2015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日常经营的预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康得新指定的终端配套厂商采购康得新智能高清裸眼3D显示及大屏触控相关产品,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并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及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开展的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三年,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2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于2017年5月9日(星期二)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光电大厦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7年5月9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7年5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7年5月8日15:00—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10回避表决,但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1-12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4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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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3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2282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年5月9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5、议案设置:
■
6、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7、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2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7年日常经营的预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坤盛国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坤盛国际拟向康得新指定的终端配套厂商采购康得新智能高清裸眼3D显示及大屏触控相关产品,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2016年度,无实际同类交易发生。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2017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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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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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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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坤盛国际
法定代表人:唐敏
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806
截至 2016 年12月31 日,坤盛国际的总资产为281,612.95万元,净资产92,654.52万元。2016 年 1-12 月坤盛国际营业收入33,095.95万元,净利润20,720.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得新5%以上股东,下称:中泰创赢)的100%股权并间接持有坤盛国际100%的股权,坤盛国际与中泰创赢为同一控制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坤盛国际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坤盛国际经营销售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持续性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2、2017年2月公司与坤盛国际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坤盛国际向康得新指定的终端配套厂商采购基于康得新上述核心技术的、搭载康得新全套软硬件解决方案的设备,目标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对公司相关产业的技术、生产、供应链及内容的拓展起到积极作用,提高市场竞争力。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类交易及对关联人不形成依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2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境内及境外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含全部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总额为171亿元,其中累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165亿元(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6.56亿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7年度下属公司需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及境内外债券发行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7年度对下属公司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及境内外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以下统称“融资担保”)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7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注: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558,143.68万元。
2、相关授权
上述融资担保的有效期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5年内(含5年)滚动承担保证担保。
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具体负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境内及境外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4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具体协议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控制的下属公司合计担保额度通过后,经批准的公司对控制的下属公司有效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50,000万元,占2016年期末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558,143.68万元的131.5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091,235.18万元,占2016年期末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558,143.68万元的70.0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65,615.59万元,占2016年期末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558,143.68万元的68.39%。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2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3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在境内选择发行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
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各类信用债券及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符合中国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及条件、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签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决定聘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中介机构;
5、决定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
6、议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起三年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投资理财的种类,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拓宽短期资金的投资渠道,获取较高收益,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
2、实施主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资金投向:
(1)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包括债券基金(含封闭式债券基金、分级型债券基金等)、混合型基金、股票基金(含指数型基金、封闭式股票基金、分级型股票基金)、保本型基金等;
(3)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4)信托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股票收益权、票据资产等投资;
(5)委托理财:公司将财产权委托给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受托人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银行承兑汇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股票等高流动性资产,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回报率暂不可预期;
3、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
由于投资行为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根据项目或产品的特点,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项目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于委托理财业务,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务责任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
4、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派专人负责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资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6、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所进行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1、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为风险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2、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审议需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投资方案以及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对财务中心资金部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主业发展,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五、相关承诺
(一)本次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经自查,公司不属于以下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2、公司已经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
3、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并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及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开展的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三年,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康得新已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该风险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合法审议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预涂膜、光学膜等多项产品领域国际业务繁多, 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外币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待授权期限届满前,公司可另行召开董事会延长授权期限。
4、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发生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未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宗旨。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且责任落实到人,同时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实,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资料及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王瑜女士、独立董事隋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杜文静女士、保荐代表人张建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半年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3日和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下称:该计划)详情见2015年7月6日及2015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该计划将于2017年10月13日到期。现将公司该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该计划持有康得新股票2,146.13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该计划存续期为 2015 年8月 14日至2017 年10月 13日,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5 年11月26日至 2016 年 11月26日。
二、2015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内的后续安排
该计划届满前,根据持有人意见和具体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并根据《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