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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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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 2017-02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7年4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不低于11.1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12元/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35,248,200股调整为不超过35,406,690股。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向郑明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郑明钗发行38,181,818股股份、向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465,419股股份、向傅重阳发行16,165,760 股股份、向陈海明发行15,550,638股股份、向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发行15,224,3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248,2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向郑明钗等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二、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487,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3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4月13日实施完毕。

三、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1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12元/股。

2. 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35,248,200股调整为不超过35,406,690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