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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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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为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1.88亿股计算所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合并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应收账款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76.86%,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额增加导致应收款项增加。

2.预付款项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695.95%,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丙烯款及原煤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44.88%,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额增加相对应的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69.09%,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5应付股利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11,8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249.73%,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取未使用大修费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

2017年3月31日比2016年12月31日增加43.46%,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8.营业收入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5.52%,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9.营业成本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7.26%,主要原因是公司原材料丙烯、原煤等价格有所上升,以及产品产量有所增加,导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10.税金及附加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267.28%,主要原因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税费内容增加,导致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增加789.50万元所致。

11.销售费用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37.55%,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数量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742.3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对应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199.44%,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4.利润总额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242.59%,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且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5.支付的各项税费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68.52%,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金额及利润总额有所增加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支付增加所致。

1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45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投资支付的现金

2017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8.28%,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理财产品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忠正

日期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拟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期限一致。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6亿元。

公司所涉委托理财相关事项以本公告为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其中董事朱德权、独立董事张焕平、张文雷、王莉、陈吕军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故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所涉委托理财相关事项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内容为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不再执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网公告附件: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