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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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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在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下称“《异动公告》”)。

●披露《异动公告》后,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4月12日再次触及异常波动,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决定就前述事项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核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经公司进一步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的“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产业新城”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前述项目的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坚决拥护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国家战略,坚决服从国家设立雄安新区的总体安排;公司作为从河北省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河北省的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公司涉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公司在前述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前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尚未授权任何人就近期媒体报道事项接受媒体采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所披露信息为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在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下称“《异动公告》”)。

披露上述《异动公告》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在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再次超过20%,再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书面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造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4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夏幸福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针对有媒体刊登题为《华夏幸福已在雄安新区签约近500平方公里合作项目》、《华夏幸福:白洋淀及雄县产业新城协议已失效》等报道,核实澄清了如下事实:

(1)公司“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产业新城”项目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

(2)公司尚未接到相关政府就相关委托合作开发协议后续合作变动的通知,但相关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在白洋淀科技城委托区域和雄县委托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4)相关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公告澄清的相关媒体报道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造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的“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产业新城”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前述项目的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坚决拥护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国家战略,坚决服从国家设立雄安新区的总体安排;公司作为从河北省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河北省的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公司涉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公司在前述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前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尚未授权任何人就近期媒体报道事项接受媒体采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所披露信息为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通过自查、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等方式积极核查相关事项。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回函,并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的临2017-121号公告)。鉴于上述原因,现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7日起复牌。

公司本次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申请股票停牌,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所披露信息为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与华夏幸福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华夏幸福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就华夏幸福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6年12月20日,中信证券对华夏幸福进行了2016年度的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华夏幸福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主体公司每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有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主体公司、监管银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账户初始金额中含部分发行费。

公司2016年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了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六)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2016年1月2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由2,645,759,430股增加至2,954,946,709股。

(七)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就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华夏幸福2016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保荐代表人:石衡 孙琳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