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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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焦贵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吴辉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肖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将与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肖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肖楠,女,汉族,生于1989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电力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助工,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设计施工处技术员、英语翻译,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项目部操作工、车间技术员、安全员,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干熄焦热电厂主任工程师,2014年4月起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董事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由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由董事长焦云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由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由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马庆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马庆先生为公司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聘任王维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维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王维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聘任焦贵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焦贵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聘任秦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秦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聘任王维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维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了《聘任李毓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毓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级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李毓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了《聘任李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57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王维舟,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在读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毓良,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9月至2006年5月任勃利县化肥厂工人、车间主任、生产部长,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部长、总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任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七台河煤化工事业部总工程师、30万吨/年焦炭制稳定轻烃项目总工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7年4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决定,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3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570万元人民币,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23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对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2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2%,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8%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2月24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出资150万元与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市城投公司”)共同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岩公司”)。其中公司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75%,七台河市城投公司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墨岩公司成立后主要为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10号公告。

由于七台河市城投公司为七台河市政府下属国有单位,根据国家最新下发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的相关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因此,经公司与七台河市城投公司协商,并经七台河市政府审批,决定对墨岩公司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公司增资570万元人民币,七台河市城投公司增资23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墨岩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公司出资72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2%,七台河市城投公司出资28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8%。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57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上述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5%;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墨岩公司增资,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发展,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墨岩公司增资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该公司为投资管理公司,不存在技术、环保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