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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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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1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本次董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14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郑延晴先生、虞文白先生、祝灿庭先生、薛全伟先生、张月鹏先生、刘云婷女士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二)审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15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1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 本次借款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4月14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借款时间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因上海中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郑延晴先生、虞文白先生、祝灿庭先生、薛全伟先生、张月鹏先生、刘云婷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借款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中能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中能基本情况

(二)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2亿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

(三)上海中能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向上海中能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借款时间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认可,向上海中能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借款时间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上述资金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向上海中能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借款时间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因上海中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借款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向上海中能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借款时间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上述资金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祝灿庭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审核意见。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自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海中能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0%。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中能无关联交易。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7-01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日

至2017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审议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7-01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 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借款时间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借款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