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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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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 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浙金信托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6,788,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上述增持前后,浙商金汇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浙金信托确认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金信托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本公司,公司将收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浙金信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沃科技

股票代码:0025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6-8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6-8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导致其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比例发生变动。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公司目前有3名股东,分别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

第一大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主要股东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浙金信托在资本市场、融资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认可并看好天沃科技潜在的发展机会,希望通过此次增持,获取上市公司天沃科技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浙金信托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天沃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浙金·瑞雪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天沃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金信托合计持有36,788,143股,占天沃科技总股本的5.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 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浙商金汇共增持天沃科技36,788,143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本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蓝翔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持股证明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蓝翔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