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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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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历史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7-1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历史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浩物股份”)在2016年度报告中列示的对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公司”)的四笔担保事项,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在本公司前身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光电”)破产重整前形成的担保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担保本金金额合计为5,087.4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现就2016年度报告中列示的历史担保事项的形成原因及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报告中历史担保事项的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第三笔担保,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金额1,387.4万元人民币,为200万美元按2016年12月30日汇率换算而得。

二、历史担保事项的形成原因及过程

(一)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民兴支行”)债权

2005年期间,液晶公司分三次累计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三支行”)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方向光电、鸿翔公司以及原方向光电子公司内江方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公司”)、内江方向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深圳市方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技公司”)、原方向光电大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泰方向”)分别对以上借款提供了不同形式的担保。其中,鸿翔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与建行三支行分别签订2004年最高抵01号和2004年最高抵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担保债权是指自2003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3日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鸿翔公司分别以其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路157号的生产、办公用房共计3,615.32平方米,在1,3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内江市房监他字第0004879号抵押登记证,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其机器设备521台、电子设备74台在4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川工商内抵登字[2004]第116-1号《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液晶公司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借款,2006年11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液晶公司偿还借款6,988.099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支付违约金1,050万元人民币,鸿翔公司、塑料公司、集成公司、方向光电、北泰方向、深圳科技公司、液晶公司分别在各自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009年5月21日,建行三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建行民兴支行。方向光电进入破产重整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裁定确认的建行民兴支行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已由方向光电根据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9.68%)清偿了部分债务;剩余未清偿部分,鸿翔公司依然需要以其房产在1,3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以其机器设备在4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向建行民兴支行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重庆浦发”)两笔债权

1、重庆浦发债权一

2005年3月30日,液晶公司向重庆浦发借款200万美元,方向光电、四川峨眉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柴公司”)、鸿翔公司、北泰方向为液晶公司提供最高额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液晶公司未能如期还款,2005年8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液晶公司偿还重庆浦发借款本金200万美元及利息;方向光电、峨柴公司、鸿翔公司、北泰方向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方向光电进入破产重整后,内江中院裁定确认了重庆浦发该笔债权本金及利息,且方向光电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9.68%)清偿了部分债务。

2、重庆浦发债权二

2004年5月19日,液晶公司向重庆浦发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方向光电、峨柴公司、鸿翔公司、北泰方向为液晶公司提供最高额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液晶公司未能如期还款,2005年11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液晶公司偿还重庆浦发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方向光电、峨柴公司、鸿翔公司、北泰方向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方向光电进入破产重整后,内江中院裁定确认了重庆浦发该笔债权本金及利息,且方向光电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9.68%)清偿了部分债务。

三、2016年度报告中担保事项的列示与以前年度差异的原因

1、2016年,由于本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对于历史担保事项,在以前年度报告中列示的建行民兴支行两笔担保债务的基础上,将审计报告原“诉讼事项”中列示的两笔重庆浦发的担保同时列示在“担保事项”中,从而形成四笔担保债务。

2、2015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担保金额的列示以内江中院裁定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扣除方向光电清偿部分后的金额填列。本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在2016年度报告中以建行民兴支行及重庆浦发担保债务的本金作为担保额度填列,以便于与2016年度新增的担保事项合计计算担保总额。

3、上述四笔担保债务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本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中以相关法律文书时间重新填列“担保额度公告日期”,并根据法律文书显示的担保合同签订日期重新填列“实际发生日期”。

综上所述,上述四笔担保事项均为历史遗留担保,不存在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本公司对上述担保债务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浩物股份上述四笔担保,均为历史遗留问题,且浩物股份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浩物股份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对2016年度报告中担保事项的列示做了部分调整,调整原因表述真实,不存在新增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浩物股份2016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担保事项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的原因表述真实,预计负债已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足额计提,相关担保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