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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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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做好资金准备。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做好资金准备。

八、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背景和原因: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16年完成对KSS和TS汽车电子事业部的并购,进入汽车安全领域,汽车电子业务也得到加强,但对智能制造业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智能制造业务主要客户为公司主营业务潜在竞争对手,许多客户对公司该项业务的独立性表达了顾虑,新订单量获取难度加大,该业务2016年利润同比出现下滑,已明显影响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价值。

交易目的和内容:为避免该业务因客户顾虑引起的当前业务停滞和未来价值受损的双输局面,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智能制造业务未来能有更好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Preh GmbH持有的Preh IMA Automation GmbH (以下可简称“Preh Automation”,即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具体实施主体)的100%股权转让给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PIA Holding”),PIA Holding付款总额将不低于1.3亿欧元(Preh Automation 2016年实现净利润521万欧元)。

交易的影响: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取得投资收益,确保公司长期利益不受智能制造业务波动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委托建设管理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约9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61;公司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控股”)管理层持有的普瑞控股1.938%股权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9,992,593.13欧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8。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完成对KSS和TS汽车电子事业部的并购,实现产业升级,公司主营的汽车电子领域业务得到加强,但却对智能制造业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主要客户如博世、大陆和采埃弗等对该项业务的独立性表达了顾虑,该业务2016年的营收增速已放缓(其中,2016年收购的EVANA并表贡献营收1.53亿元),净利润出现同比下滑,新订单量获取难度增大。未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营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客户对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独立性的担心将更加明显,长期发展和业务价值已受到很大影响。

为避免该业务因客户顾虑引起的当前业务停滞和未来价值受损的双输局面,同时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资源聚焦汽车领域业务,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Preh GmbH持有的Preh Automation 100%股权转让给PIA Holding, PIA Holding付款总额将不低于1.3亿欧元(Preh Automation 2016年实现净利润521万欧元)。

本次交易Preh Automation股权的受让方为PIA Holding,PIA Holding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超过本公司截至2016年末净资产的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Preh GmbH与PIA Holding为同受均胜集团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法兰克福

主要办公地点:法兰克福

法定代表人:Dr. Michael Roesnick,吴枚

注册资本:1,000,000 欧元

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生产线和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咨询以及此行业领域内公司的收购,管理,参股。

主要股东:宁波均普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均胜集团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3月8日,为本次交易设立,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均胜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均胜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405.10亿元,净资产为134.58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56亿元,净利润7.2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本次拟转让Preh IMA Automation GmbH的100%股权,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转让股权。

2、Preh IMA Automation GmbH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reh IMA Automation GmbH

主要股东:Preh GmbH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成立时间:2014年6月4日

注册地点:Schweinfurter Stra?e 5-9, 97616 Bad Neustadt/Saal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是专业从事自动化机械装配商之一,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工业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集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业机器人系统、自动化产品和咨询服务。

3、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拟出售的Preh IMA Automation GmbH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Preh IMA Automation GmbH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欧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Preh GmbH不再持有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股权,Preh IMA Automation GmbH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Preh IMA Automation GmbH提供担保、委托PIA进行理财以及Preh IMA Automation GmbH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中企华本次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880.00万欧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40.00万欧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40.00万欧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12.83万欧元,增值额为6,172.83万欧元,增值率为225.29%。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880.00万欧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40.00万欧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40.00万欧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700.00万欧元,增值额为7,960.00 万欧元,增值率为290.51%。

(三)评估结论及定价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12.83万欧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700.00万欧元,收益法比市场法评估值低1,787.17万欧元,差异率为20.05%。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是专业从事自动化机械装配商之一,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工业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集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业机器人系统、自动化产品和咨询服务。企业拥有设备不多,主要的组装单元皆为外购,账面资产仅反映了企业的有形资产和部分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净额,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运营团队、企业文化的战略方针、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或资源并未在其会计报表中体现,故收益法和市场法均有显著增值。

董事会审阅了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依据和 假设、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计算和分析过程以及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基于对评 估标的历史经营数据、未来经营计划以及签订的合同等的具体分析,对评估的假 设前提进行了较为充分和全面的考虑,所采用的重要评估依据和评估参数属正常 及合理的范围,评估结论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Preh GmbH

乙方(受让方):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

2、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3、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需经甲方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4、支付及交割: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后,甲乙双方应以诚信、勤勉为原则,尽力合作并尽快完成该等价款支付及相关交割事项。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本协议被认定无效,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是已经一家全球化的汽车电子顶级供应商,主要致力于智能驾驶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管理系统、高端汽车功能件总成以及智能制造等的研发与制造,其中智能驾驶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管理系统和高端汽车功能件总成均系汽车电子领域业务,智能制造业务则是为汽车零部件、医疗等领域提供工业机器人集成和自动化解决方案,主要客户包括博世、大陆、采埃弗等全球汽车行业顶级供应商,与公司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2016年对其前五大客户的营收占该业务总营收的49%。随着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特别是在16年完成对KSS和TS电子事业部并购后,客户对该项业务的潜在的独立性表达了很大的顾虑,16年的营收增长已出现放缓的趋势,利润出现下滑,新获得订单难度增大。如果该业务仍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势必会影响其汽车领域客户的订单获取,长期来看将影响该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和价值,进而对公司整体带来负面影响通过本次交易,能够使公司的长期利益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利于智能制造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投资收益,确保公司长期利益不受该业务波动的影响,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正面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和叶树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超过本公司截至2016年末净资产的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公司转让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股权的有关资料,认为:

1)公司本次转让Preh IMA Automation GmbH股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战略要求,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该等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规定的要求,并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产业布局要求,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科学治理的标准。

3)评估机构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和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性。

4)交易各方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提升资产结构与产业布局要求。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方案,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方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委托代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约9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61;公司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普瑞控股管理层持有的普瑞控股1.938%股权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9,992,593.13欧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8。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待定)

拟投资金额:总投资金额10亿元,公司拟出资2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且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将公司车联网、车载信息服务和汽车安全领域技术与汽车金融服务相结合上,探索相关领域的商业模式,具体包括促进创新车联网技术和车险产品的发展,开展更公平、科学的车险定价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通过公司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以下简称“ADAS”),即高级驾驶辅助系统,进一步促进驾驶者改善驾驶行为习惯,加强行车道路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2016年以来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全国铺开,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从2017年7月起,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要达到5%.根据测算,要达到这一目标,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要达到15.5%的年复合增长率。到2020年,整个车险市场规模约为1.2万亿。基于车联网数据和用户行为的商业车险(UBI)成为汽车和保险行业关注的焦点。

在16年半年报中,公司提出要从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交通出行服务技术提供商转型,从提供硬件和配套软件为主向关键技术和数据服务升级。随着16年对PCC业务的整合,特别是车联网、车载信息服务和数据业务的吸收和消化,公司已具备了从车辆、驾驶行为、交通地理等数据中提取有效信息进行大数据处理,用于汽车有关金融服务(车险、租赁、抵押等)的能力。公司在17年将发起设立保险公司,将交通和车辆有关大数据处理能力与具体的金融服务结合,探索智能汽车和车联网领域的新的商业模式。

宁波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国保监会支持在宁波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政策,在法人机构批设、创新项目试点、保险产品审批、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给予宁波相应的政策倾斜。根据试验区建设实际需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赋予宁波在机构设立(撤销)、职场变更、产品创新等领域更多的自主权,探索在宁波试行区域性保险产品注册制,为公司设立专注于车联网的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待定)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宁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股本总额:1,000,000,00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董事会:董事长拟由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战略定位:坚持创新与技术驱动战略,以车联网保险为核心,通过车联网相关技术加强风险识别与筛选能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公司走专业化、技术化、互联网化的创新发展道路,致力于让保险与安全行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将其打造成为专注于车联网的财产保险公司。

出资方:公司拟出2亿元,认购2亿股股份,持股占比20%,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其他出资方尚未确定。

保险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尚未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以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中国保监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三、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草案)

1、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股本总额为1,000,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2、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限为永续。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各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各发起人将为公司筹备组工作提供一切便利与支持;各发起人根据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注册审批所需资料及其他必要协助;在公司筹建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各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各发起人共同选任或由外部招聘。各发起人授权公司筹备组具体负责公司筹建相关事宜,包括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相关文件;向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草拟设立申请书、筹建方案、可行性报告、高管人员材料、公司章程、筹备公司创立大会等相关事务。

5、各发起人需指定自身一名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负责与筹备组开展日常工作联系,协助筹备组整理准备发起人相关材料。

6、公司筹备组在批筹前的各项费用由主发起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筹备组在批筹后至开业前的各项费用由主发起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后续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如公司筹建失败,筹备组费用由主发起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7、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数待定。公司设董事长,董事长由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8、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0、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均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发起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将依托公司的车联网和ADAS安全驾驶辅助系统,坚持创新与技术驱动战略,以相关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为核心,在销售前端开展风险识别和筛选,有效引导安全驾驶行为,降低出险频度,运用车联网技术挤压汽车保险理赔水分,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通过车联网增值服务进一步降低理赔周期,解决理赔难问题,提升服务效率与客户满意度,有效解决车险行业结构性过剩以及浙江、宁波地区产险市场赔付成本较高等的问题,提升客户服务体验,通过专业化、技术化、互联网化的创新发展道路,让优质的保险服务(UBI)与安全行车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长期来看,这是均胜从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交通出行服务技术提供商(聚焦人如何更安全、智能、环保使用交通工具)转型,从提供硬件和配套软件为主向关键技术和数据服务升级,将是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本次保险公司的设立将促进公司主营汽车业务与保险服务业务的相互融合,为客户出行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新模式,是公司从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交通出行服务技术提供商转型的重要一步。

本次保险公司的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且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保险公司的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且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保险公司顺利设立完成,其收入的实现尚需一定期限,因此本次投资存在短期内无法获得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0%到80%。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4.7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二)201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对美国KS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KSS”)和德国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现已更名为“Preh Car Connect GmbH”)(以下简称“PCC”)的收购,KSS和PCC的财务报表纳入到均胜电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

(三)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顺利实施,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借入大量并购贷款,公司同期承担财务费用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在完成非公开发行后逐步偿还了银行并购贷款,财务费用明显降低。

(四)为KSS和PCC并购后的整合和扩张增加投入。

(五)因KSS和PCC的合并报表增加了报告期间的合并公允价值溢价分摊,对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69%)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从2017年4月1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中登公司已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截止目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8,61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56%,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42,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6.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57%。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均胜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目的是为融资提供担保。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均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

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和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3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7年5月3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