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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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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059,770.0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6,095,811.86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621,788,239.72元。

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2、担保额度:2017年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等提供总额为600亿元的担保;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3.21亿元。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2016年的担保总体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为60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在2017年担保额度为600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注: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

3、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参股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其提供等额反担保,风险可控。2017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2017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对其提供等额反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75.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8,261.52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602.4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4,653.14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 存货跌价准备:

2016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对上述项目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

2016年末,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拟对应收款项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根据应收款项的分类,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009.02万元,其他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2,593.40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3,602.4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公允的状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7,523.12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7,523.12万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调整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拟接受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提供的不超过3.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厦门象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阳投资”)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大浦里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宏辉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拟接受歌斐资产通过农业银行提供的不超过3.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象阳投资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75.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述职报告。

上述第12~15项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王坚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1-3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17年1-3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由于公司部分计提存货跌价的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增长,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公告是在公司财务部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信托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一)、增持方: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注: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系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阳光集团与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之间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增持目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方式:阳光集团拟成立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四)、增持期间、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自2017年5月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81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073,315股)的2.00%。

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阳光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7年5月2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增持人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上接1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