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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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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2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健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的私募可交换债券,根据目前股价测算,控股股东本次用于质押的A股股票不超过10,000,000股,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30.53%,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7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发生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没有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

(二)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健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32,75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44.65%,均为限售流通股,控股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在满足换股条件下,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特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品种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股票质押借款、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的文件。

若本次债券最终能够发行,根据目前股价测算,控股股东本次用于质押的A股股票不超过10,000,000股,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30.53%,占总股本的13.63%。控股股东已经拟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控股股东无转让控制权的意向。

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