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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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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8)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

3、董事会授权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40亿元)的情况下,在全资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10亿元)的情况下,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孙)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有限合伙企业)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具体办理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2,870.26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3.7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17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8,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0%,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以下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7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世达”)

公司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松

注册资本:48,026.9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养护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机电产品销售;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代理。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6,031.69万元,净资产59,217.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67.37万元,净利润2,304.46万元。

2、鄂州通世达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通世达”)

公司名称:鄂州通世达沥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松

注册资本:5,754.858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鄂州市五丈港

经营范围:各种沥青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沥青产品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彩色路面材料研发及销售(不含生产);防水材料研发及销售;从事沥青石油化工产品和其他关联公司产品(成品油除外)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货运代理、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场地租赁;路面标志标识的制作和发布;道路养护维修;提供沥青道路工程设备或沥青相关生产设备租赁业务;对工业、农业、交通项目进行投资。(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占比100%

鄂州通世达2016年12月被通世达公司收购,通世达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6,031.69万元,净资产59,217.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67.37万元,净利润2,304.46万元。

3、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松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钢坯、废钢、矿石、生铁、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劳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7,896.32万元,净资产5,83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76.47万元,净利润709.73万元。

4、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材”)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与推广: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护栏、百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及施工;入户门、防盗门、防火门的批发零售及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保温节能材料批发零售。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占比60 %,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占比40%。

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902万元,净资产3,1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912万元,净利润789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系联投集团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通世达、联发物贸及联投新材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供货质量符合要求;且三家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17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将与通世达、鄂州通世达、联发物贸及联投新材发生原材料采购的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

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能保障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湖北路桥2017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40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8,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0%,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7日、 2016年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延长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非关联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非关联方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卓投资基金”)。2016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了《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以上详见2015年8月3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3、临2015-065、临2016-012、临2016-086。

目前,资卓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已出资360,200,000元,其中公司按比例实际出资45,000,000元。资卓投资基金已投资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2,817,610元,持股比例为34.23 %。

鉴于近年来国内市场利率下行较多,资卓投资基金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对较高,为控制风险、节约资金成本,经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和五矿国际信托就资卓投资基金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已投项目费用支出、收入分配、税负承担及资卓投资基金解散清算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

自本协议生效起,除与已投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资卓投资基金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资卓投资基金将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自本协议生效起,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光大浸辉负责,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由公司负责执行并按照基金规范运作的要求报基金备案核查。公司承担已投项目后续管理产生的项目风险。

2、资卓投资基金的费用

已计提资卓投资基金运营费用继续留存于该基金并用于后续基金存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起至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完成日止,各方一致承诺并同意,除资卓投资基金有效存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及资卓投资基金解算清算所产生的费用外,资卓投资基金将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已投项目的费用支出

自本协议生效起至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止,已投项目所产生的投后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不计入资卓投资基金费用。

4、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

在资卓投资基金所有的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或资卓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二者以孰早为准),资卓投资基应立即按《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散清算。

5、协议生效条件

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并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风险,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会继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加快外延产业布局,为未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9日

至2017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6、7、8、9、10、11、12、13、14、15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8、9、10、1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5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6年四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0个,合计金额1,482,927,602.86元,同比减少61%。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签订项目32个,合计金额4,830,186,319.36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7-0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巍先生因个人需要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巍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