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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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7-01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845,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821,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联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4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美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