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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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新加坡,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dling, Singapore 486006
5、经营范围:航空设备租赁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83.91万元,净资产为-14.60万元,负债总额4198.51万元,资产负债率100.35%;2016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14.0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八)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556.78万元,净资产为22,517.58万元,负债总额39.20万元,资产负债率0.17%;2016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69.88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九)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与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航空器材租赁;航材、设备进出口贸易;复合材料桨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其他航空产品的相关业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703.35万元,净资产为9,360.45万元,负债总额11,342.90万元,资产负债率7.21%;2016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278.87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十)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49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毛嘉艺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2日
5、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8,051.61万元,净资产为96,851.34万元,负债总额51,200.27万元,资产负债率34.58%;2016年度营业收入2,052.29万,净利润-899.51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52.91%。
上述10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子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新加坡AST、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子公司、华新租赁天津及其子公司、天津海特航空等10家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担保的有效期限以银行通过审批后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
上述10家公司均为公司骨干企业,是公司的业务主体,公司为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稳定性,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昆明飞安、新加坡AST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航空培训服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航空培训市场占有率。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天津飞机工程、天津海特航空为公司航空维修及航空新技术研发与制造板块的核心企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实力。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子公司、华新租赁天津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财务杠杆。为海威华芯提供担保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项目芯片的研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公司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2017年拟为提供担保额度的十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4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6,393.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23.73%,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拟为子公司包括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新加坡AST、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子公司、华新租赁(天津)及其子公司、天津海特航空、海威华芯等提供不超过53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经营生产稳定,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海特高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2017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9.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试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5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17 年5月8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邮 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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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4月26日(周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李江石先生、独立董事刘效文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居平先生、财务总监邓珍容女士、保荐代表人雷亦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9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13,08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13,08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9,997,8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2CDA1065-2号验资报告。
1.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0元/股,认购资金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40,157,164.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247,495.82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1014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099.85万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1,778.38万元,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1,321.4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899.9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7,677.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7,677.3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金额777.46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2.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8,216.00万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4,590.70万元,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23,625.3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83,408.7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84,241.6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17,241.61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7,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金额832.86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710.38万元和亚美变更募投项目自有资金补入122.48万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8年3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2013年4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撤销原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新开专户。2014年1月30日,经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证券三方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2015年9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3.1.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1.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1.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1.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400万用于7天通知存款。截止日后,公司将根据前次募集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按原计划逐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除此之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3.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2.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2.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3.2.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7,000.00万元,未到归还期。
3.2.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2.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2.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用于7天通知存款。截止日后,公司将根据前次募集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按原计划逐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除此之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截止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098.3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7,228.1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272.19万元。
2、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NG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截止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为0。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720.41万元。
上述变更项目均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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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919.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865.17万元,差额53.96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
附件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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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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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减少2016年度“管理费用”1289.65万元,调整增加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1289.65万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