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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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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1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2017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15:00-4月1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蒙永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92,494,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9,401,5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0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6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6,718,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25,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0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冯雪、张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与AEP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689,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6%;反对1,79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09%;反对1,79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4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雪、张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