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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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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7-03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人力OA系统公示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17年 4月5日至 2017年4月15日

(3)公示方式:公司人力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人力OA系统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