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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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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5、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7年5月12日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4)“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分析论证,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于 2017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峰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12月10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计划,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宁波华翔股票。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宁波华翔股份所得收益归宁波华翔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周晓峰先生共持有宁波华翔89,936,79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华翔35,784,8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5%;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华翔29,202,7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本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7年4月17日,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 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的,以《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文件的规定为准。

3.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释义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释义相同。

4.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宁波峰梅于2016年12月9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7年4月17日,公司与宁波峰梅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截至目前,周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9,936,799股股票,通过其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784,862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宁波峰梅为公司的的关联方。

宁波峰梅系在象山市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宁波峰梅股东张松梅与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为夫妻关系。宁波峰梅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额

1.1 认购方式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宁波华翔发行的股份。

1.2 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4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0日)。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劵监管部门、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本次发行底价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1.3 认购数量: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劵监管部门、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整。

2、股份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的交付

2.1 股份认购款的支付

在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宁波华翔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认股款余额划入宁波华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2 股票的交付

宁波华翔在收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所认购股票登记至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上。

3、限售期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宁波华翔股份自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就其所认购的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宁波华翔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华翔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协议生效条件

4.1 本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宁波华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2)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2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4.3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自动终止。

5、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宁波华翔、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双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5.2 其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

5.3 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合同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5.4 其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办理及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根据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协议生效及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2 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的,以《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文件的规定为准。

2.3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释义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释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4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劵监管部门、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实际控制人以其控制的宁波峰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大幅提升,公司股本结构将相应有所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多元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生产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明确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本次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明确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会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明确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

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上接1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