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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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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即2016年04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6年10月22日至2017年4月22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0月29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7年4月2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50 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4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7年4月2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费率折扣的优惠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855”)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持有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7月31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原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活动期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原费率打折,折后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5%。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4月19日起:

本公司将增加浦发银行和嘉兴银行代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95)的销售业务。

本公司将增加南京银行和嘉兴银行代理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24)和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505)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