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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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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43085 证券简称:17光明01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Bright Food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52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其中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2013-2015年末,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65.72亿元、497.27亿元及693.65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722.44亿元。发行人2013-2015年及2016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73%、71.64%、70.79%及70.16%。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82亿元、20.56亿元和10.69亿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6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9%- 4.9%,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人将于2017年4月20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4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本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5.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 债券的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而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4月21日。

15.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1日;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虹口支行开立。

26.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90%-4.90%,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20日(T-1日)13:00至16:00之间将《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4月20日(T-1日)13:00至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项材料);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5)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交所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

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4月21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础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21日(T日)和2017年4月24日(T+1日)的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所要求的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 年4月21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4月24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光明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单支行

账号:345465125861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4013

联系人:向淳

联系电话:010-66229138

传真:010-6657897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下转26版)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席主承销商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