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18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十一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变更子公司会计估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448,532,7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侯又森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7年4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18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主要根据中捷时代业务的特殊性,已充分考虑中捷时代所处行业特点、客户资信水平、货款结算方式等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比例,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地反映中捷时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本次变更事项没有异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业内专业的审计机构,已为公司审计服务十多年,其执业团队经验丰富,勤勉尽职,专业能力较强,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
8、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叶立君先生、施加民先生回避表决。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北京中鹏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服务、产品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业务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6年10月1日。
2、变更原因:公司在综合评估了中捷时代业务应收账款的构成、信用风险特征以及回款管理情况等之后,认为中捷时代业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和独特性,同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中捷时代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3、变更内容: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整前的计提比例
■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整后的计提比例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主要是基于子公司中捷时代所处行业、客户结构以及经营的特殊性,同时参照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此次对中捷时代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中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更真实地反应中捷时代业务,客观体现中捷时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中捷时代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捷时代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主要基于中捷时代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能更客观、真实地体现其经营业绩,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捷时代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主要根据中捷时代业务的特殊性,已充分考虑中捷时代所处行业特点、客户资信水平、货款结算方式等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比例,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地反应中捷时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本次变更事项没有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17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北京中鹏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航安”)将发生合计不超过9,600万元的劳务服务、产品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16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2,188.42万元。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董事,侯又森先生担任中鹏航安执行董事,上述七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回避了表决。
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先生,注册资本为77,569.674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伟星新材总资产为367,116.59万元,净资产为274,705.47万元,营业收入为332,149.34万元,净利润为67,070.35万元。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塑材科技总资产为8,291.35万元,净资产为4,847.97万元,营业收入为21,152.07万元,净利润为3,001.30万元。
(3)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23楼,主营广告、咨询服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6.17万元,净资产为889.1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47.49万元,净利润为46.75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为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主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079.30万元,净资产为7,595.5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9,577.81万元,净利润为172.88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杭州伟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实业”)成立于1999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加民,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二十三层,主营批发、零售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杭州实业总资产为3,480.65万元,净资产为2,772.12万元,营业收入为57.17万元,净利润为-129.99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北京中鹏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侯又森,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3层06单元(园区),主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鹏航安总资产为3,139.70万元,净资产为2,401.29万元,营业收入为1,068.38万元,净利润为427.16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新材、伟星文化、伟星建设、杭州实业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中鹏航安系由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与公司董事侯又森先生等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款对关联法人的定义,伟星新材、塑材科技、伟星文化、伟星建设、杭州实业、中鹏航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鹏航安发生的劳务服务、产品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提供电镀加工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3、出售或采购产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缴纳。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电镀”)作为一家装备优良、技术精湛的规模企业,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近二十年,能为客户提供较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并且与伟星新材同在临海城区,对关联方的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且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所处的大洋工业园紧邻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伟星新材、伟星建设等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3)伟星建设是一家具有承接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施工领域,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工业园的市政规划比较熟悉,有较强的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
(4)伟星文化成立15年来,具有丰富的广告策划及咨询服务经验,为公司提供品牌推广、咨询等服务,主要基于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极为熟悉,品牌推广能力较强,咨询管理服务到位,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5)中捷时代主要从事高端军用卫星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在灵敏度、定位精度、授时精度、抗干扰能力等方面处于国内较高水平,研发实力突出,产品竞争优势显著,中鹏航安向中捷时代采购无人机地面监控系统软件和监控设备、机载卫星定位设备等产品有利于双方利益的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鹏航安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北京中鹏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9,600万元的劳务服务、产品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侯又森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说明及有关意见;
3、伟星新材、塑材科技等关联方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审议议案2、议案6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项婷婷、黄志强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议案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6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16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安排
1、活动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4:00-16:00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
二、现场投资者交流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9:00-11:0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17年4月28日前(8:30-11:30, 13:30-16:00)
(3)联系人:项婷婷、黄志强
(4)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
(5)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张三云、谢瑾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55,0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9元,共计募集资金152,999,965.56元,坐扣发行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合计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6,999,965.56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999,965.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00.00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3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5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31万元,结余资金17.31万元转出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不作其他用途,因此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