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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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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9 证券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20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①主要业务和产品

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产品生产与销售、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及电,主要产品包括铁精矿、钛精矿、钒制品(五氧化二钒、中钒铁、高钒铁、钒氮合金等)、钛制品(钛白粉、海绵钛等)。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以2016年9月30日为资产交割基准日,将铁精矿采选、钛精矿提纯业务和资产及海绵钛项目资产分别出售给攀钢集团和鞍钢矿业,主要业务转变为钒钛产品生产与销售、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及电,铁精矿、钛精矿、海绵钛不再是公司主要产品。

②产品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中,铁精矿主要供钢铁企业冶炼加工钢铁产品;钒制品主要应用于钢铁冶炼、化工及有色等领域;钛精矿主要用于生产钛白粉和海绵钛,钛白粉则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电子等领域,海绵钛属于钛金属生产的初级产品,主要通过进一步熔铸后用于加工钛材、钛合金等。

③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中管控、业务协同、自主经营的经营模式。业绩驱动的主要因素是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扩大、销售价格提升、生产成本控制等。采购模式相对稳定,生产钒制品的原料钒渣主要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采购,生产钛制品的原料钛精矿主要从攀钢矿业采购。销售方面,钒钛产品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贴近市场积极销售。

④行业地位及行业现状

a.钒产品

钒产品经历了2014年、2015年的供需失衡,价格大幅下跌,全行业亏损、限产,2016年随着需求回升,而供应量受产业结构调整而进一步萎缩,市场出现恢复性上涨。

公司钒产品(以V2O5计)产能约为2.2万吨,在全球位居第一。在国内市场份额占比47%,位居第一;在国际市场市场占比12%。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有丰富稳定的钒资源保障,工艺技术先进,品种齐全,市场知名度高。

b.钛产品

钛产品受近几年价格持续下跌使得相关行业企业停减产、环保督查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导致供求关系有所改善,出口有所增长,价格出现阶段性报复反弹。但伴随产品价格上涨,行业开工率也在逐步回升,未来钛产品价格上涨的持续性需要关注。公司因产能提升和成本优势,行业地位逐步提升。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钛原料生产企业,在成本方面有较大竞争优势,资源稳定供应能力强。公司钛白粉在国内全行业市场份额占比约5%,钛白粉品牌影响力大。

c.矿产品

2016年受到国家去产能、环保政策收紧影响,铁精矿、钛精矿供需关系出现变化,市场价格开始上涨,特别是钛精矿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在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前,公司年产铁精矿约2千万吨,产能、钛精矿达到80万吨/年规模,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铁精矿占全行业总量的9.99%,品位稳定在54%以上,有利于烧结、冶炼的配矿和工艺操作。钛精矿占行业的13.64%,质量稳定,是钛白粉生产所需的“绿色环保型”优质原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固体矿产资源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应对内外部严峻挑战,保持了稳健经营,改革转型顺利推进。2016年完成钒制品(以V2O5计)1.69 万吨,同比减少8.11 %;钛白粉12.07万吨,同比增长20.92 %;高钛渣13.33万吨,同比增长23.67%;1-9月份完成铁精矿1504.7万吨、钛精矿46.0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6.1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7亿元,下降7.07%;营业成本98.2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5亿元,下降1.26%;营业毛利7.8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2亿元,下降46.39%。利润总额-65.29亿元,主要是鞍千等5家置出单位股权产生的投资损失26.11亿元、出售海绵钛资产损失19.95亿元、1-9月鞍千等5家置出单位经营亏损18.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亏41.85亿元,主要是资产重组因素增亏46.06亿元、鞍千等5家置出单位经营亏损较上年增亏2.58亿元,扣除两项增亏因素后同口径经营成果本年较上年减亏6.79亿元。报告期内,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全部铁矿石业务资产、钛精矿提纯业务、海绵钛项目资产剥离,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轻装上阵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品综合产销率达98.28 %,其中,出口钛白粉32495吨、钒铁4336吨,实现出口销售收入12100万美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庆钛业7.5万吨/年硫酸法钛白环保搬迁项目建成投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9月30日作为资产交割基准日出售了5家子公司股权及海绵钛项目,与上年相比本期减少了10-12月份售出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生变化。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②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a.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b.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c.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d.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e.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f.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g.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h.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i.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j.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k.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l.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m.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n.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本公司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按照此项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5-12月发生的房产税11,840,323.59元、土地使用税18,026,853.72元、车船使用税5,604.38元和印花税7,011,883.81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