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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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编号:临2017—02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张朋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经查,公司未披露张朋起先生于2016年11月24日质押鹏起科技1.23亿股。现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张朋起先生于2016年11月24日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23,000,000股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一年。目前,上述证券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朋起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2,999,169股(其中19,999,169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累计质押股份152,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编号:临2017—02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9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收到公司股东宋雪云女士的通知,宋雪云女士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4日期间,通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天勤十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鹏起科技股票(后述均为本公司A股股票)54,201,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

本次增持后,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起科技320,255,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27%。

本次权益变动前,宋雪云女士持有鹏起科技31,212,3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8%,其中全部为限售股,限售期至2018年11月20日。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鹏起科技266,053,6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18%,(宋雪云之一致行动人张朋起先生已于2016年8月8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宋雪云女士通过天勤十号合计持有鹏起科技54,201,9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09%;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起科技320,255,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2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后续增持计划

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的后续增持计划详见《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宋雪云、张朋起及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编号:临2017—02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4亿元——4.7亿元资金增持鹏起科技股份。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股票强行平仓的风险:增持主体拟通过信托计划账户增持,当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受托人可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变现信托财产,本次增持股票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信托计划账户增持。

(二)截至本公告日,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起科技320,255,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2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鹏起科技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拟于自2017年4月20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4亿元——4.7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宋雪云女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设立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用于本次增持。

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拾贰亿元整,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变现完毕之日。信托期限届满,因单一资金信托投资的证券停牌等原因造成信托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的,信托计划将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终止。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主体拟通过信托计划账户增持,当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受托人可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变现信托财产,本次增持股票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增持人实施增持超过计划金额区间下限50%或增持计划期间过半的,增持人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进展公告,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6个月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增持人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