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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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2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9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其已披露的可能推出的上述计划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等,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书面函询。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没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说明近3个月以来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本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由于上市后进入春节假期且进入披露2016年年报的静默期,所以公司近3个月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本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经函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核查,本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