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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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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及转存定期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0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及转存定期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00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年产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年产400万台节能环保高端冰箱扩建项目、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

2015年12月11日,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台套变频电机及程控器扩建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将其中的26,417.00万元变更用于“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 10,838.90万元用于调增“年产500万台变频洗衣机扩建技改项目”投资额。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项目建设用地的议案》,我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500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及“年产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扩建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将调整到方兴大道和习友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建设。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9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有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及转存定期。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事项承诺:(1)每期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若续存,相关资金必须先划转至专户后再办理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2)不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3)不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账户划转资金,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先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到期后将存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5)公司将在闲置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之内有效。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

2、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意见

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

2、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0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文《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240,3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有关费用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27,730,053.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至2016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90,373,133.50元(系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之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76,827,295.4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汇丰银行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6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2014年11月,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2016年4月27日,针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9736629652),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81,588,274.29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90,373,133.50元。

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1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9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16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