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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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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3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2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3月17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0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350,000股,并于2016 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3,3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个股东,分 别为: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润国际”)、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HOST VANTAG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利鸿亚洲”)、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联创投”)。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22,25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锁定期已届满,于2017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3,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3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00,000股。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 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君润国际、中祥化纤、利鸿亚洲、瓯联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君润国际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

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和第3条中所述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公司股东中祥化纤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公司股东利鸿亚洲和瓯联创投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

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2,2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HOST VANTAGE ASIA LIMITED、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还应持续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2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公司股东中祥化纤在解除限售期后仍需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