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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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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3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十五)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19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815,5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9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902,8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41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12,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84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2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2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9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9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2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6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4,08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6%;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3%;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17,6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67%;反对4,14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9%;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81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5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为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为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为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为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63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2,0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8%;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回避209,706,79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2,07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54%;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回避2,13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734%。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207,574,41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省设计院”)的名誉院长黄建添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与广东省设计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广东省设计院持有表决权股份2,132,38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8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披露了“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的中标情况,公司为“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的中标单位。(详见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该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饶平县自来水公司在广东省潮州市签署《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YHJRGSGCSG)。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站2座,取、输水管线总长36.769公里;其中主管线长24.958公里,支线长11.811公里;意溪抽水泵站4用1备,总装机容量为2000KW(4×500KW);黄冈河备用泵站2台,总装机容量为1000KW(2×500KW)。

(一)交易对手方: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

(四)合同金额:71,072.27万元。

(五)合同工期:约42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豪义。

3.注册资本:1,228万元。

4.经营范围:生活饮用水、自来水管道安装。

5.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岗镇汕宝路2号。

6.成立时间:1989年10月31日。

(二)该业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71,072.27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工期:约42个月。

(四)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饶平县自来水公司)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承包人(公司)违约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第三人违约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五)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1.2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业主和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施工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