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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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7-00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2号)(以下简称《事后审核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后审核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营、会计处理、政府补助、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 年报显示,公司经营业绩自2014年以来下滑明显。2014年归母净利润74.92亿元,2015年归母净利润10.74亿元,2016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14.56亿元。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滑35.9%的情况下,营业总成本增加18%。请公司说明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 年报显示,2016年公司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3.75亿元、36.15亿元、38.14亿元、43.48亿元,而对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27亿元、-74.76亿元、-6.89亿元、-23.64亿元。请公司结合该时期国际油价走势、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说明并披露公司2016年各季度利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第二、四季度出现大幅亏损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 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55亿元,商誉期末价值为0元。2014年、2015年商誉减值准备分别计提0元、9.23亿元。本年计提减值准备数额大幅度增长。商誉主要形成于2008年收购境外资产COSL Holding AS,当年确认商誉34.72亿元,其后除对商誉追溯调整为45.96亿元,2015年、2016年年报中公司均表示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低位运行,全球油田服务市场持续低迷。(1)请公司补充披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理由、标准和依据。(2)请公司结合收购境外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并披露,2015年与2016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差异较大的原因。(3)请公司核实并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时点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4)请公司结合2015年、2016年及未来的行业发展及国际原油价格趋势说明并披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合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提钻井平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6.88亿元,2014、2015年分别计提1.49亿元、2.80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5年、2016年年报中公司均表示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低位运行,全球油田服务市场持续低迷。2015年、2016年钻井服务收入分别下滑31%、47%。(1)请公司说明并披露对钻井平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理由、标准和依据。(2)请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并披露,2015年与201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差异较大的原因。(3)请公司核实并披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时点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4)请公司结合2015年、2016年及未来的行业发展及国际原油价格趋势说明并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合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提应收Global Petro Tech FZCO款项的全额减值准备,高达15.1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Global Petro Tech FZCO最近两年的经营及财务状况。(2)公司本年对其计提高额减值准备的理由、标准和依据。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 政府补助。年报显示,公司2015、2016年分别发生政府补助11284万元、6230万元。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资产相关以及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解释并披露。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 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同中法渤海地质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合营公司存在因垫付社保、借款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972.87万元。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1)5家合营公司中对方出资单位的情况、公司与合营方各自的持股比例、表决权益、垫付社保、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2)5家合营公司中对方出资单位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3)公司向合营公司垫付社保的基本情况、各方垫付社保的形式、各方垫付社保的比例等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