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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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股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股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7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向长春经开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计划和安排,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或“本公司”、“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7日和2017年1月20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关于筹划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征集受让方结果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017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通知:创投公司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于2017年4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1808室

法定代表人:陈爱莲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日

营业期限:2008年1月3日至2058年1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历史沿革:万丰锦源 (前身为上海万丰奥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8年1月8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11年11月10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上海万丰奥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丰锦源2016年末总资产为624,184.10万元,净资产为194,790.62万元;2015及2016年度,万丰锦源分别实现净利润11,797.19万元及9,019.57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创投公司持有的长春经开101,736,960股股份(约占长春经开股份总数的21.8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国有法人股。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标的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指上市公司发布本次股份转让公告的日期)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9.27元人民币/股)为基础溢价10%,即10.20元人民币/股。

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合计为壹拾亿叁仟柒佰柒拾壹万陆仟玖佰玖拾贰元整(101,736,960股×10.20元/股=1,037,716,992元人民币)。

3、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万丰锦源已于2017年1月10日向创投公司支付意向保证金壹亿零肆佰万元(¥104,000,000元),该意向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自动转为万丰锦源受让标的股份的保证金。

万丰锦源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创投公司指定账户另行支付贰亿零捌百万元(¥208,000,000元)作为受让标的股份的保证金,使得万丰锦源所支付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保证金总额达到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30%。

万丰锦源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创投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剩余款项,即柒亿贰仟伍佰柒拾壹万陆仟玖佰玖拾贰元(¥725,716,992元),届时,万丰锦源已交付的保证金将自动作为股份转让款。

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或者因监管部门政策、要求等情形无法实施的,创投公司应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万丰锦源已支付的全部资金返还万丰锦源。如创投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向万丰锦源返还资金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创投公司每日应向万丰锦源支付应返还资金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4、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

创投公司应于万丰锦源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万丰锦源应积极配合创投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办理(简称“股份交割手续”)。

创投公司按照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交割手续时,视为双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为标的股份的交割日。

双方完成股份交割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长春经开的注册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5、过渡期安排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股份在过渡期的损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创投公司应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过渡期内所议事项及时(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万丰锦源。对于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的议案,创投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行使股东、董事、监事表决权前需事先征求万丰锦源意见。

6、万丰锦源的声明与保证

(1)承诺将努力促成长春经开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增强长春经开的盈利能力。

(2)承诺未来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投资总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3)承诺单独受让标的股份,不进行联合受让、不进行信托或委托(含隐名委托)等方式受让股份。

(4)承诺未来向长春经开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能够显著提升长春经开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承诺在长春经开存续期内,不提议将长春经开的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场所迁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兴隆综合保税区范围。

(6)承诺在受让长春经开股份后,其所持有的长春经开股份在36个月内不减持。

7、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股份转让批复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向长春经开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计划和安排,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暨实际

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向长春经开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计划和安排,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创投公司”)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创投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万丰锦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股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前,创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创投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爱莲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向长春经开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计划和安排,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协议出让方基本情况:

协议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万丰锦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爱莲女士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份转让前股权结构图:

股份转让后股权结构图:

上述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