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7-025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04月20日14:30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4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4月19日-2017年0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19日15:00至2017年0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新办公楼103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0,622,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13,948,000股的61.05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130,62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1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张宣扬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何朝臣律师、杨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600万件乘用车手动变速器齿轮扩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何朝臣律师、杨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