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35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379%。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34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307%。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5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陈志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