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2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模式、投资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4亿元,其中国际贸易收入11.05亿元,占比85%。请补充披露:(1)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具体产品和收入比重、经营及盈利模式、上下游情况;(2)国际贸易的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
2、年报披露,公司主营发制品的研发、生产与出口销售业务。2016年公司发制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06亿元,采用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两种方式,并以外协加工为主。请补充披露:(1)公司发制品业务外协加工的具体方式、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两种方式各占营业成本的比重;(2)主要代工品牌或自有品牌情况、各品牌的收入及占比;(3)销售的主要渠道和模式以及分别的收入占比,门店类型和近两年门店开设情况,线上线下的销售情况。
二、关于投资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与利百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百健中国)共同出资设立青岛利百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利百健),注册资本400万元,公司应出资196万元,持股49%。截止报告期末,青岛利百健实收资本196万,全部为公司出资,利百健中国尚未出资。请补充披露:(1)青岛利百健的成立时间、近两年的经营情况;(2)利百健中国未实际出资的具体原因,拟出资时间;(3)如利百健中国未能实际出资,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经营计划。
4、年报披露,公司于2016年1月与长乐国际事业投资株式会社设立了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请补充披露该公司2016年的业务开展情况和经营情况。
三、关于财务信息
5、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0760.12万元。而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74.59万元,差额为6985.53万元未提坏账准备。请补充披露该部分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商誉期末余额为9338.83万元,本期增加62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披露:(1)商誉增加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2)被投资单位美国华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与预期收益的差异(如有);(3)是否有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减值测试,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存货余额2.76亿元。请说明是否有存放于境外的存货,如有,请补充披露该部分存货的主要内容、各类明细金额和占比、减值准备,以及会计师对境外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投资性房地产本期增加2664万元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请补充披露转入的具体内容和明细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于2017年4月27日之前就《问询函》中涉及的上述事项进行逐项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