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
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1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
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形式: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方式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房产”,公司持有其60%股权)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皇房产”)的100%股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依照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贸房产依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se.com)进行了预披露。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仁皇房产进行了审计,大华所于2017年4月20日出具了《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5954号)。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浙江东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国贸房产持有的仁皇房产100%股权。仁皇房产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新忠,住所地为湖州市青太路1489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目前,仁皇房产主要资产为湖州市仁皇山分区RHS(N)09-2地块,除持有该地块外,仁皇房产无其他资产和经营行为。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仁皇房产资产总额为138,453.06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50.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02.86万元。
四、股权转让的方式及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承债式公开挂牌出售方式实施。截至2017年3月31日,仁皇房产单体财务报表显示,其对外债务金额为137,527.81万元(主要为对国贸房产各股东方所提供的项目配套资金的债务及利息,其中欠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77,484.58万元,欠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9,379.11万元,欠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32,459.36万元;此外欠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8,204.77万元)。
后续公司将根据对仁皇房产的评估结果确定挂牌底价,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因此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完成时间、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为公司依照既定战略规划逐步有序退出房产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早日处置仁皇房产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以及由此带来的资金成本。此外,本次交易如实施成功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利于公司早日收回相关资金,并将对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东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 005954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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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4.23%股份的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出售其下属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公司战略,房地产业务不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领域,公司房地产业务将逐步收缩,最终实现退出。根据该战略思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房产”,公司持有其60%股权)拟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皇房产”)的100%股权。
仁皇房产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新忠,住所地为湖州市青太路1489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仁皇房产主要资产为湖州市仁皇山分区RHS(N)09-2地块,除持有该地块外,仁皇房产无其他资产和经营行为。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仁皇房产资产总额为138,453.06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50.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02.8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承债式公开挂牌出售方式实施。截至2017年3月31日,仁皇房产单体财务报表显示,其对外债务金额为137,527.81万元(主要为对国贸房产各股东方所提供的项目配套资金的债务及利息,其中欠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77,484.58万元,欠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9,379.11万元,欠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32,459.36万元;此外欠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8,204.77万元)。
公司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为公司依照既定战略规划逐步有序退出房产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早日处置仁皇房产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以及由此带来的资金成本。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4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1808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日
至2017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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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9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4月12日、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