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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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47号),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94,670股,其中新股发行15,200,000股,老股转让3,794,670股,发行价格为19.8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284,412.7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及老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147,994,41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2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 年4月2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71906451310888

专户余额:13,028.00万元

用途:公司“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5580100112888868

专户余额:1,819.00万元

用途: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70122000058918

专户余额:7,982.00万元

用途:公司“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祥榕、肖江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00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