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名,代表股份 2,925,880,1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5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名,代表股份2,793,932,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1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72 名,代表股份 131,948,074 股,占公司股份的2.04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9项议案(不含子议案),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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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嘉美、冯晓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17-01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年 3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7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内(即2016年 9月 30日至2017年 3月 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 3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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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上述 3位职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