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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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云南城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0号文件核准。

2、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513,583.01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9.1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8.07%;发行人2013年-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87.08万元、3,607.91万元和49,342.46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712.48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综上,本期债券满足竞价交易和质押式回购的标准。

3、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区间为【4.3%-5.8%】。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薄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4】月【25】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4】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4】月【24】日(T-2日)的《上市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末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 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6.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4】月【28】日。

17.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4】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4】月【28】日。

2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 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23.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19.1亿元偿还公司借款,拟用0.9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9.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发行主体: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4.3%-5.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T-1日)。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4】月【25】日(T-1日)09:00-16: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0948225/010-50948231】

咨询电话:【1381147088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4】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4】月【26】日(T日)至【2017】年【4】月【28】日(T+2日)每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4】月【25】日(T-1日)09: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4】月【28】日(T+2)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1050191360000000053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甜水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791000112

(七)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4】月【28】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雷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联系人:李明妍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办公区

联系电话:0871-67199858

传真:0871-67175206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人:周童

联系电话:010-58080508

传真:010-58080560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17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4.3%-5.8%】。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但低于【】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但低于【】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0948225/010-50948231】。

附件1: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本人承诺

1. 本人对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章): 日期:

项目组经办人(签字)日期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2: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我公司郑重提示您,慎重参与交易,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署:

一、【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二、【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三、【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七、【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以上《风险揭示书》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投资者(签字)项目组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章):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B座5楼)

签署日期:2017年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