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映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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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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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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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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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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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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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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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方 鸿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名,董事李辉先生、单汨源先生、严萍女士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报出《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