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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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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附件二:黎蜀宁简历

黎蜀宁,女,1968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就职于重庆大渡口律师事务所、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曾任中国东方重庆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办公室副经理、重庆办事处风险管理部法律分部经理、重庆办事处风险管理部经理、重庆办事处助理总经理兼党委委员、武汉办事处助理总经理兼党委委员、重庆办事处副总经理兼党委委员、重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委员。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东方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向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阅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合规报告》。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现状、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六、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七、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庆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魏庆华先生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魏庆华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魏庆华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并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魏庆华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魏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方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包括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出让资产使用权、共同投资、借款等在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范围;除前述之外,公司2016年新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前述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7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且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1、2016年度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子公司东方国际及其平台公司共同投资非标项目新增总规模8.9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7.99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东方国际及其平台公司投资0.91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1,413.85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东方国际及其平台公司共同投资非标项目产品总规模8.9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7.99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东方国际及其平台公司投资0.91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1413.85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自有资金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为540万元。

2、2016年度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总规模49.17亿,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43.04亿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6.13亿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46.22亿,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40.40亿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5.82亿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有资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为596.20万。

3、2016年度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专项计划总规模1.975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1.45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0.525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74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专项计划总规模1.975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1.45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0.525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74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

4、2016年12月,东兴投资以18,333万元现金向关联方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科”)增资,获得其25%股权,东方金科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26,667万元;同时东兴投资向东方金科委派2名董事。2016年度,东兴投资未从东方金科获得投资收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持有本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4%。中国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吴跃,住所为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553.6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东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如下表所示:

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标准收取,参照市场可比服务收费水平定价。

2、投资银行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投资顾问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3、经纪业务及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参照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4、存款收入。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定价。

5、借入资金利息支出:参照金融行业同业贷款利率、同类型产品发行利率定价。

6、担保服务支出:参照市场可比交易定价。

7、购买产品销售服务、咨询及保险服务:参照同类咨询、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

8、房屋租赁及物业支出:按照相同地段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确定。

9、共同投资:参考市场可比产品收益率确定。

10. 证券和金融产品:参考市场可比产品收益率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2016年全年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超过2016年末净资产人民币135.85亿元的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3.1条,公司就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公司累计新增负债融资106.3亿元,其中新增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8亿元、次级债券20亿元,通过发行收益凭证、两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融资、转融通融入资金等方式累计新增负债融资27.5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美元债3亿美元、短期借款5亿港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借款6.22亿。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