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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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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证券监管政策原因导致原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无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就股份、现金支付比例等核心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并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同意2017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公司将于2017 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召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购买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自2017年2月3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10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核实,公司拟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7日开市时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于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4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013、2017-017),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于2017年4月1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证券监管政策原因导致原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无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就股份、现金支付比例等核心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并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和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下”),易点天下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证券代码为430270.OC。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易点天下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易点天下的部分或全部股东,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邹小武。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与相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3、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就本次重组事宜签订意向协议,与相关各方设计、探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内容,对本次重组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细致安排;

4、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停牌期间每隔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证券监管政策原因导致原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无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就股份、现金支付比例等核心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并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和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参与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因公司与交易标的在业务上存在协同效应,公司与交易标的将继续探讨其他合作方式,寻找合适时机,在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五、承诺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承诺复牌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因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2017 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召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也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详见2017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3)。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原因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及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定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于 2017 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4月25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25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在投票当日,“吉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定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召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

1、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董事会秘书龚红鹰女士、财务总监吴明贵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刘先丰先生。

四、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与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问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0592-631633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 所持股份总数8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2759%。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 所持股份总数8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275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冰、李侠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