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03版)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1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章程重要条款的变更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黎蜀宁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黎蜀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黎蜀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黎蜀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黎蜀宁女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黎蜀宁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庆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秦斌、江月明、邵晓怡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2,929,314.59 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39,822,366.3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回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13,694,098.55,占2016年度归属于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58%。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证券自营投资规模如下:公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不含40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不含80%)。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信用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三、《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负债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六、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更换2017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九、听取《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十、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黎蜀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
6、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1、审议《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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