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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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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18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8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474,121,140.84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9,797,980,721.39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32,884,695.66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通过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马忠、桂冰回避了本次表决。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0)。

10.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九(9)名改成七(7)名,其中设独立董事三(3)名。公司拟将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同意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尽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召集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等程序。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公开征集董事提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1)。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一、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1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8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及监事授权代表共3名,其中李硕监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赵青华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赵青华女士。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2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与关联方在2017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马忠先生、桂冰先生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注册资本:96568.501600万元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的成套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6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699,319万元,净资产659,991万元,营业收入99,726万元,净利润1,608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俊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华锐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铸钢、铸铁、铸铜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21,935万元,净资产5,390万元,营业收入37,318万元,净利润-2,868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海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祝华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轴承制造、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风电轴承技术研发与咨询;风机运营维护。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6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05,235万元,净资产66,940万元,营业收入29,074万元,净利润2,730万元

关联关系: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及接受齿轮箱维修服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公司风机生产和后期维护所必须的。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合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采购零配件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提升售后服务的水平,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供应链体系,形成了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也使得公司不依赖于任何供应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华锐风电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程小可、刘德雷、于泳对董事会通过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上,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采购计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2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公开征集董事提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有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8年2月11日届满。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尽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召集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等程序。

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目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改成7名,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公司拟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4月25日),公司现任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含3%)的股东可以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4月25日),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含1%)的股东可以提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7年5月5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和董事候选人名单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将首先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随后逐项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每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获得通过的前提下,第四届董事会每位董事候选人审议结果方为有效。

4.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声明),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监管部门及公司相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5)在与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6)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7)与公司、公司之关联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8)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任职和工作的人员;

(9)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人员;

(10)与公司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作出客观独立判断的人员;

(11)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应严格对照上述任职资格及禁止性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对提名事宜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应在2017年5月5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应在2017年5月5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10-62511713,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表》的原件应在2017年5月5日时前(含当日)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北京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邮编:100872)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 系 人:李蝶、梁勤、周杨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 独立董事 □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是□ 否□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2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17年4月26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锐电”、股票代码为601558、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华锐风电”变更为“*ST锐电”。

(二)股票代码仍为“601558”;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 年4月26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5日停牌1天,于2017年4月26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在2017年全力克服各种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依托自身竞争优势和前期的发展基础,紧紧围绕“促回款、推出保、抢订单、控费用、清资产、优结构”六大核心任务开展经营工作,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平稳增长,全面降低运营成本,盘活和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持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力争在2017年度取得好的经营成果,全力扭亏为盈。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咨询电话:010-62515566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传真:010-62511713

(四)电子信箱:investor@sinovel.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