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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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国联财务的结余资金,国联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国联财务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2)本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国联财务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3)国联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国联财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国联财务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国联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国联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在使用国联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有效期:壹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国联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国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国联财务的服务。
2、国联财务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当国联财务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国联集团按照国联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国联财务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六、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苏公W[2017]E7001号),认为:国联财务能够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国联财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八、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国联财务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 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华光股份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8,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本公司”)的参股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根据子公司在手项目和储备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向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中清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和非清洁水源利用的投资、建设、运营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持有其35%股权,为单一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持有其20%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联财务向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8,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51号瑞杰科技中心A座三层315、316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睿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让;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集中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检修、运营;供热设备的销售、维护;供热服务;材料及废弃物处理的研发、推广及转让;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节能环保设备、环保产品、供水设备、水处理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修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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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清源公司资产总额为30175.23万元,负债总额为25748.63万元,净资产为4426.60万元,2016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1964.63万元,净利润为-104.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8,000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生效时间:
1、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为1.07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1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预计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5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公司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 委托理财期限:以短期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预计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业务还须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历史委托理财事项
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预计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的临2016-008《关于201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司2016年度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10,3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78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本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1、基本说明
公司2017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预计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5亿元。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提供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属于保本赚息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3、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垃圾热电”)、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热力”)、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
●本次担保金额:惠联垃圾热电2,000万元、新联热力7,295万元、国联环科1,835万元;此项担保事项前12个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核准上市公司以新增403,403,598股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以及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00,28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签署的《交割协议书》,以2017年2月28日为交割基准日,国联环保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2月28日与上述担保涉及的金融机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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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包括“(十三)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国联环保预计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至公司名下,国联环保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016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联垃圾热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仓桥头88号
3、法定代表人:孟雷金
4、经营范围:以燃烧城市生活垃圾的方式生产销售电力、蒸汽;销售本公司附属产品。污泥的处理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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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新联热力
1、被担保人的名称: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B幢704
3、法定代表人:孟雷金
4、经营范围:城镇供热服务;分布式热电冷联供;供热管网工程的设计、安装;供热新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热电行业进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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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国联环科
1、被担保人的名称: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4、经营范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市政污水污泥、自来水净水污泥和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污泥脱水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泥处理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有机废物处理(不含需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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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惠联垃圾热电: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2.5%。
2、新联热力: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5%。
3、国联环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9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包括“(十三)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国联环保预计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至公司名下,国联环保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项担保事项前12个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13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01%,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6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专项说明公告之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实施过程中,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对标的资产2016年至2019年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范围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以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其中:
对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持有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8.74%股权、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8.74%股份、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公司20%股权、江阴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采取股利折现法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该等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对国联环保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67.5%股权、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65%股权,对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对锡洲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份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其评估价值作为该等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27,434.00万元,经相关各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27,434.00万元。
(二)业绩承诺金额
国联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光股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来源于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金额不小于各年度承诺业绩金额,即2016年度不小于36,169.60万元、2017年度不小于27,404.45万元、2018年度不小于27,937.12万元、2019年度不小于27,337.53万元。
二、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专字[2017]00753号《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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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数和承诺数的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由上市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国联集团实现了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无需做出业绩补偿。
特此说明。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华光股份公告编号:2017-02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市场部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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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本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联系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5215556
传真:0510-85215605
邮政编码:214028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