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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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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担保数量:3,470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9,544.8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7年3月10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约定双方将就贷款、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进行合作。业务范围:叙作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业务合作期限:2017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香溢租赁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授信业务,应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并签署相应的合同。(详见公司2017-023号临时公告)

2017年4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所签订的 《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为:2017年海授总字008号)及其项下《租赁保理业务协议》(2017海租保字002号)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

2017年4月21日,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协议》(2017海租保字002号),香溢租赁可在2018年3月5日前、额度金额4342.07万元内,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办理该笔租赁保理业务融资。

同时,香溢租赁填报《租赁保理业务融资申请书》,根据(编号:2017海租保字002号)租赁保理业务协议,申请融资金额3470万元(4342.07万元的八折),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17日止。

上述保理融资获得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批准。201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溢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振洲。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521.79万元,净资产35,832.02万元,资产负债率59.52%。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093.06万元,净利润1,565.83万元。(已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7年4月18日,香溢租赁与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生产设备。2017年4月21日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协议》,约定将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收租金转让给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由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给予香溢租赁4,342.07万元的保理额度(实际融资金额3,470万元)。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就上述保理融资事项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债权的实现。

保理银行(债权人):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融资申请人(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与香溢租赁之间签署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其项下《租赁保理业务协议》。

(二)主债权: 即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17年3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租赁公司2017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15亿元额度内,为公司所控股的租赁公司2017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同意公司在最高额40亿元范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60,105.53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59,544.8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额余额合计为219,650.33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01,560.36万元的108.97%,无其它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未超出2016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