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8版)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定价以不偏离对非关联方的同类型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性、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多年来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07,387,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487,173.42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541,535.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7,442,162.24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7,442,162.2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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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于2016年8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该《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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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03,620,65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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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74号鉴证报告,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决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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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变更。详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电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电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海电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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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290,000元。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顺序依次投入,且调整后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07,387,800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附注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新建影院项目尚在进行中,32家影城中已开业影城共计13家,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56,006,483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自有影院改造升级项目尚在进行中,13个影厅改造和6个影城的翻新改造中共有3家影厅的改造项目完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251,483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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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提供服务。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普华永道商议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且顺利完成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7,387,8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两家子公司(上海上影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沭阳上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作为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2017年4月20日签署了相同条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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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两家子公司(作为甲方)、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在乙方开具的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持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