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2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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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袁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夏建统先生、李坚先生、独立董事刘建中先生、陈宁先生、邓文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邵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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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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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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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栾敬君、李秋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栾敬君、李秋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